本报讯(记者孙宇浩)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组织申报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,就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、申报条件等做了规定。
根据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》和《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发展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纲要》)部署,国土资源部决定新建一批部重点实验室。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织形式,同时也是国家科技
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重点实验室集先进设备、人才和研究工作为一体,是创造高水平成果和培育优秀人才的摇篮。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依托部直属单位、相关高校等独立法人单位建设,是依托单位内部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。
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任务是: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需求,解决土地、矿产、地质等领域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,发展和建立新的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,为国土资源规划、管理、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。
通知要求申报实验室应符合的指南方向是:国土整治、矿产资源勘查评价、地下水持续利用、地质灾害防治、海洋地质与油气资源、航空地球物理技术、地球物理探测仪器,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,突出优势和特色。
申报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应具备《纲要》确定的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,以本单位开放实验室的形式运行2年以上,在本领域中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特色,具备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;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;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。
同时各单位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要围绕"科技兴地"战略的四大突破方向和五个方面的战略任务,以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,可在现有实验室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实验室的研究方向、人才队伍、管理体制等。
根据通知精神,每个申报方向原则上新建部重点实验室1个,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申报1个重点实验室。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。孙宇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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